该养鸡人最高面临罚款10万
近日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关于规范蛋鸡养殖用药的公告》,对兽药采购渠道、禁止使用的药物、蛋鸡产蛋期禁止使用的药物添加剂以及部分兽药品种的休药期等做出明确规定。
同时,对使用违禁药物饲养者、销售含有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销售者进行相应处罚,最高处以10万元罚款。
另外,《兽药管理条例》第62条、63条、68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2号)也明确了违法使用责任。
对销售尚在用药期、休药期内的动物及其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或者销售含有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责令其对含有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一旦被认罪生产并销售“药残蛋”,会根据其数量及危害进行判罪!
养鸡人应如何用药?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农业农村部《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等有关规定表示,蛋鸡限用、禁用名单如下,养鸡人必须了解:
(一)下列药物允许使用(标明禁用的除外),但必须严格执行质量标准、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各药物品种的休药期规定,控制兽药残留量。
当然,也可能有朋友会说,现在鸡蛋大多数都不合格,但这不是我们继续老路子养鸡的原因!